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2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95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和省住建、应急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8号),贯彻落实省政府邓向阳常务副省长对“铜陵市一建筑工地塔吊倒塌致31伤”的批示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一是检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特别是节后复工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随机抽查节后复工项目1个;三是“回头看”跟踪督办《关于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83233号)中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告知书)责令停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本次共督查15个市2个省直管县(铜陵市“2.26”事故后已查),随机抽查在建项目32个,“回头看”跟踪督办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项目13个。共发现问题208条,责令停工整改项目30个,下发执法建议书 21份,占66 %。特别是本次督查“回头看”跟踪督办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项目的13个项目,9个被再次责令停工整改,再次下发执法建议书,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从督查情况来看,15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节后复工安全监管缺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上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尤其是属“回头看”跟踪督办已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有的施工现场仍一直在施工,并没有按督查组要求停工整改,存在“铜陵2.26事故”类似安全隐患,情节严重。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和复工项目督查问题清单附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节后复工的项目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仍然较多,有的问题后果甚至很严重,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存在问题也较多。督查结果表明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宿州、淮北、亳州、安庆、阜阳、宿松、池州、黄山、宣城、广德、淮南、滁州、合肥等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没有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8号)必须现场查验批准通过后方可复工的规定,对现场没有进行实质性查验,主管部门也提供不出现场实质性查验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实质性措施,只是在形式上流程上批准节后复工,致使被检查的30个项目安全隐患问题仍然较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回头看”跟踪督办的项目,房地产企业和主管部门整改不力。2018年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督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2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告知书)29份,并印发了《关于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83233号),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查建议停工的项目要查清问题切实消除隐患。但是,在本次“回头看”跟踪督办中,督查组发现有些项目现场一直在施工,一直没有按督查组和省住建厅通报要求停工整改,9个被再次责令停工整改,再次下发执法建议书,存在“铜陵2.26事故”类似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主管部门整改不彻底。分别是蚌埠市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迎宾城三期项目;黄山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和泰国际城三期四期项目;六安市安徽茂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兴茂水韵东方八期项目;宿州市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宿州绿城(城际空间三期)项目;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御府二期项目;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宣城恒大翡翠华庭1#-16#楼、32#综合楼、33#楼幼儿园(一期)项目;安庆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庆恒大睿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淮南网云小镇项目;亳州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大地时代公馆二期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是蚌埠、黄山、六安、宿州、芜湖、宣城、安庆、淮南、亳州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停工项目的整改流于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三)项目本质施工安全方面

项目实体检查情况不理想,反映出施工现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

1.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有高度限位、重量限位、零位保护失效,基础锈蚀,基坑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螺栓长度不符合要求,变幅限位线路老化,钢丝绳断丝,套架平台护栏缺失等问题。安拆人员使用伪证,吊装作业司索信号工指挥信号不明确。

2.临边防护。楼梯边,屋面、楼层内部分烟道洞口、电梯井等部位防护不严,楼梯防护未连续,钢筋工在绑扎墙柱钢筋时无临边防护措施,存有安全隐患。

3.脚手架。外悬挑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局部不符。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现场脚手架拉结点少,开口架处未设置横向斜撑,脚手架验收签章不全。

4.深基坑。4.7m深基坑未见专项方案,未见施工单位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基坑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支护,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无明确结论,基坑临边堆放材料,安全风险较大。

5.临时用电。未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存在一闸多机、线缆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不能依据规范中对总配电室设置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变压器现场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开关箱箱门敞开未锁,进出线洞口未封堵,电线随地拖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检查督导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认真做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督查企业抓紧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消单消号。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整改情况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于410日前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梳理、建档造册、排查销号。重点加大对机械设备、受限空间、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查找手册》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及时督导企业完成所有在建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和节后复工项目督查问题清单

 

 

 

                     2019329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和节后复工项目督查问题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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