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21年第二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9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17)等文件和标准规范,我们组织专家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21年第二批)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5176514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

邮编:250001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021年第二批).doc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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