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要求,我厅对成都市第三再生水厂等64家排水企业报送的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了复核。为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增加复核的透明度,现将复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5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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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