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长宁八八中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审查和公示工作。经认定,“长宁八八中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公告情况表
(联系人:俞泓霞 电话:021-2311646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