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王箐等17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仅验原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仅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提供)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1-12号窗口办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