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曹燕军等3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携带注册证书,并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0-11号窗口办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