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21年9月17日公示中不符合核查要求的8家企业的整改资料进行了复核,现将此次复核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复核,对限期整改后符合要求的6家企业予以通过(名单见附件1)。
二、经复核,对仍然不符合核查要求的2家企业予以撤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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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