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原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根据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原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原实名制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需要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办银行提交《工资表》(格式可向相关银行咨询),银行应当按照《工资表》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银行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V2.0)(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V2.0))完成对接后,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在实名制平台(V2.0)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筑业企业需要解除工资保证金监管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工资保证金管理机构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监管解除申请表》,经管理机构确认盖章,由相关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监管解除申请表》与开户协议进行印章比对,确保真实有效后,为建筑业企业办理解除工资保证金监管业务。银行与实名制平台(V2.0)完成对接后,解除工资保证金监管应当按照规定在实名制平台(V2.0)履行相关程序。

联系人:侯晓宇,电话:13948439780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