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1号)相关规定,我委对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评出了信用分值及等级,数据归集日期以2021年12月30日为基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24312093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2年1月5日